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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通知🔧,根據《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辦法》《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辦法實施細則》,浙江省第二十一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以下簡稱“第二十一屆優秀成果獎”)評選申報工作正式啟動。現將有關事項預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四屆八次全會精神👩🏻🏫,激勵推動全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進一步提升研究水平💟,打造精品成果🧑🏻🔧,推進社科強省建設,為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提供理論支撐和智力支持。
二👩🏽🔬、獎項設置
第二十一屆優秀成果獎設“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優秀成果獎”“應用對策研究與社科普及優秀成果獎”和“基礎理論研究優秀成果獎”三大類。其中,“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優秀成果獎”獎勵在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馬克思主義發展史及國外馬克思主義研究方面具有重要價值和影響的優秀成果🧑🦳;“應用對策研究與社科普及優秀成果獎”獎勵圍繞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重大現實問題,在應用理論研究🌽、決策咨詢服務和社科普及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和影響的優秀成果;“基礎理論研究優秀成果獎”獎勵在哲學社會科學各學科的基礎理論👩🏿🌾、基本問題和學術前沿問題研究方面具有重要價值和影響的優秀成果。
三大類別擬分別設一等獎、二等獎和青年成果獎(具體獎項設置及數量以國家最終批復為準)。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範圍
1.申報參評成果必須是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研究成果🙎。邊緣學科、交叉學科的成果,如其主要研究對象是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也可申報參評。
2.已獲得其他省部級及以上獎項的成果,不得申報本屆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不列入評獎範圍。
3.省級領導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列入評獎範圍。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人資格
(1)申報人必須是人事關系在浙江的作者,或與我省教學科研單位簽有兩年及以上人事聘用協議的學者(其參評成果需為協議有效期內發表或出版)。每位申報人只能申報一項署名為第一作者的成果🥾。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報權屬於其成果的法定繼承人。
(2)省內作者合作的成果,不可分割申報,只能聯合申報,具名以出版、發表時的署名為準🧑🏽⚖️。
(3)我省作者申報與省外、國外人士合作並由我省作者完成主要篇幅的成果,須征得合作者的同意🐍🃏,並出具合作者的聲明書,明確表示同意允許浙江省作者申報,同時放棄合作者在浙江省申報和獲獎的權利(國內合作者還需加蓋合作者所在單位公章)。
2.申報成果要求
(1)申報參評成果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兩為”方向和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具有較高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較好文風和較大社會影響力。
(2)參評成果須是在國內外正式發表或出版(含網絡發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論文、研究報告、普及讀物、譯著👱🏻♂️、學術資料整理、工具書等,以及未公開發表和出版但進入黨委、政府決策的研究成果(研究報告)🙋🏿。國外發表的非中文成果所用語言要求為英文(附1000字以內的中文提要,且須有中文相關成果的佐證材料)。
(3)未公開發表和出版的決策咨詢類研究成果⚔️,必須具有省部級主要領導以上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級黨委政府、國家部委采納轉化為決策文件或被推廣應用,產生廣泛影響和重要作用,並出具相關證明⭕️。黨政實際工作部門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與本部門工作性質和內容直接相關,還需有相關公開發表的論文支撐。
(4)成果形式為著作的,原則上要有2篇以上與著作核心內容相關的論文在全國核心及以上期刊發表。其中擬獲得一等獎的著作🆒,一般要有2篇以上與著作核心內容相關的論文在一級及以上期刊或《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求是》雜誌等報刊上發表(字數不少於3000字)🥞。期刊等級參照浙江大學最新版學術期刊名錄👩🏭。
(5)已參評過歷屆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已獲得過其他省部級及以上獎項的成果修訂再版的,必須相較原作在觀點🙋♀️、內容上有重大實質性修改,且與原作重復率不得超過50%👜。叢書形式的著作,原則上應以個人單獨完成的獨立分卷(冊)申報參評🥧;如因特殊情況需要整體參評,則須以集體名義申報🧎🏻♀️🧬,二者只能選一。
(6)成果形式為社科普及讀物的,發行量必須達到5000冊以上(以版權頁印數為準🤶🏼,同版次多次印刷數可累加,但須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權頁的復印材料。版權頁上未明確印有印數的普及讀物類成果,應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關出版印數的證明材料)。
(7)成果形式為論文的,必須以單篇論文申報🤾🏻♂️,不得以系列論文或論文集形式申報。發表在網絡上的理論成果,須在社會上產生重大影響🚶♂️➡️,且得到省級宣傳主管部門認可。
3.成果時限要求
申報參評成果必須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間的研究成果。其中,著作類成果以版權頁版次時間為準📊,論文類成果以正式發表時間為準,未公開發表和出版的成果以首次批示采納時間為準📅。多卷本著作待出齊後一次性申報,以最後一本著作出版日期為準🧑🏽✈️。參評青年成果獎的成果申報人在成果出版、發表或被批示采納時年齡不得超過40周歲(1981年1月1日後出生)🍧。
(三)申報辦法
第二十一屆優秀成果獎實行分類申報🌝,同一成果只能根據成果內容選擇三類獎別中的一類進行申報。
申報采用個人申報的方式🤛🏿,由作者本人根據申報要求和申報獎項類別🚹,填寫相應的《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連同申報成果及相關佐證材料交至MK,由MK統一交至人文社科處。符合青年成果獎申報條件的申報人需在《申報表》中註明是否參評青年成果獎。
(四)申報材料
1.研究成果一式5份1️⃣🧚♂️。論文類成果,其中1份應為原件🤽🏻;譯著類成果,需附外文原著或影印本1份✪。
2.《申報表》一式5份。
3.《學術規範與政治審查表》一式5份。
4.《聲明書》一式5份(與省外作者合作的申報成果提供)☦️。
5.反映成果學術價值或社會影響的佐證材料一式5份(黨委政府采納證明需有1份為原件😏,領導批示👨🏼🎤、轉摘引用等材料可為復印件)↙️;佐證材料原則上應為近10年內發表或獲得的與申報成果直接相關的研究成果及相關材料。
上述3-5項材料請統一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五份,大小為A4紙🦴。請申報人將1-5項申報材料(紙質版5份和電子掃描件1份)於5月18日之前交至教務處(科研發展處)🤘🏽🎿。所有申報材料將不予退還💆🏻。
獲獎文件及獲獎證書中作者署名按申報成果中的作者署名順序排列😹,最多只列五人。其余作者及參與研究人員由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出具相關證明💂🏽♀️。
申報結題過程中如有不明之處,請與教務處(科研發展處)聯系。
聯系人:唐慧電話:0571—85240027👓🧙🏽,8111。
電子郵箱➿:565791943@qq.com
附件📝:
1.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表
2.浙江省第二十一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單位申報情況匯總表
3.學術規範與政治審查表
4.聲明書模
5.學科分類表
6.學術期刊等級目錄
教務處(科研發展處)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