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工:
接省委組織部通知,根據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 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要求,將對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簡稱“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排查統計(“移居國(境)外,是指獲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
請我校有配偶為移居國(境)外的老師,於6月19日前匯報給行政樓407辦公室華莉處。逾期未報者視作無此類情況🚭。
校辦公室
2014年6月18日